【导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即可申请降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2.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
(一)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二)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附:2021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类型 | 单位和个人 缴存比例 | 月缴存额 上限 | 月缴存额 下限 |
住房公积金 | 各7% | 4342元 | 348元 |
各6% | 3722元 | 298元 | |
各5% | 3102元 | 248元 | |
补充住房 公积金 | 各5% | 3102元 | 248元 |
各4% | 2482元 | 198元 | |
各3% | 1860元 | 148元 | |
各2% | 1240元 | 100元 | |
各1% | 620元 | 50元 |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公积金最新缴存基数,租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