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按照中央关于保基本民生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海本市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增强其获得感,自2020年1月1日起,对2019年12月31日前致残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2020年当年致残工伤人员,自其实际享受待遇之月起执行。
2020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幅度是多少?
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19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致残一级增加485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4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419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86元/月。其中,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20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