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市人社局说,7月1日起,本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那么工伤待遇调整对象包含哪些人群呢?
市人社局说,7月1日起,本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由于上述两个参数发生变化,2020本市按照市政府对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的统一安排,继续对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标准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
上海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从何时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增强其获得感,自今年1月1日起,对2019年12月31日前致残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2020年当年致残工伤人员,自其实际享受待遇之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