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当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同时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当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申请降低准驾车型时,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办理材料到车管所一分所(浦东新区华夏西路2999号)(仅受理市属管辖驾驶人的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各区交警支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在受理窗口领取《接受身体条件证明回执》。
业务办理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请人签名);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如医疗机构体检信息与交警部门已联网核查的,则无需提交纸质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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