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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暂停申领条件+地点
2020-02-22 00:10【我要纠错】

【导语】:工伤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暂停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又需要什么申领材料呢?

  工伤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暂停

  办理地点

  1、用人单位至参保(项目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3、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4)38号]。

  申请条件

  1-4级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因各种原因,暂时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法律文书:待遇享受人失踪的,携带法院宣告失踪的文书复印件;待遇享受人下落不明的,携带公安部门证明材料或近亲属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

  注:1、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

  2、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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