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何为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答: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简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是由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市卫生局)从1996年开始联合建立的一个公益性、非营利的医疗互助保障基金。基金封闭运行,以支定收,结余滚存。倡导的是“给社会献一片爱心 给家庭留一份安心”,倡导社会的爱心互助,爱心奉献。
问: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运行的基本形式和意义是什么?
答: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运行的基本形式是遵循保险基金“大数法则”规律,通过广大少年儿童的家长,每学年为自己的孩子交纳少量费用,形成一个专门为18岁以下参保少年儿童报销住院和大病门诊费用的互助基金。该基金一方面,帮助那些因伤、病住院和在门诊治疗大病的患儿家庭缓解就医时的经济压力,保障少年儿童的就医需要,维护少年儿童的健康,实实在在地为那些患病孩子的家庭,缓解大笔医疗费用开支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互助基金就是要通过家长们这种充满爱心的参保互助行动,为少年儿童从小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榜样和示范作用。因此,基金倡导的是“向社会献一片爱心 给家庭留一份安心”。
问: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属于什么性质?
答: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是一个非政府直接举办的少年儿童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沪府办发(2006)27号”文件明确将该基金列入补充保障制度,是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人群)制度的有益补充。
问: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有那个部门管理?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哪里?
答: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由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市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共同派员组成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上海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基金封闭、独立运行。管理办公室的地址在:上海市北京西路1465号22层(上海市红十字会内)。各区县红十字会设有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区县办公室,大多数与区县红十字会办公地点相同。具体联系地址等可以登陆上海市红十字会网站查询。联系电话:52122999。
问: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目前运行情况如何?
答: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目前已经良性运行近20年,收支平衡,建有风险基金制度。每年8月底印发该学年的相关缴费要求和制度。目前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人数已经涵盖220余万名长期在上海居住或就读的18岁及以下少年儿童(包括已满18周岁仍在中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其中有70余万名为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包括港澳台和境外来沪人员的子女)。截至2015年8月底(19年来),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累计为148.5万人次的少儿支付了住院和大病专科门诊费用约16.3亿元。帮助了无数的家庭,尤其是困难家庭的孩子,为他们获得了及时的医治,点燃了生命的新希望,该项基金被少年儿童和家长们称为维护孩子们生命和健康的“生命绿卡”。该项基金目前收支平衡,运行良好。
问: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缴费时间、收费标准、方式及截止时间?
答:统一参保收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未在统一收费时间参保的续保人员,可向所属区(县)基金办申请补缴参保,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基金支付待遇。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元。
收缴方式:
⑴在校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由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集体办理参加手续。未入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须持本市常住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到户籍(《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人户分离的未入托幼机构学龄前儿童,可以在计划免疫转移登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⑵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疾少年儿童、辍学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残疾证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⑶高中复读生应在举办高复班的法定学校内集体参加;在大学、民主党派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高复班中就读的复读生,须持本市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⑷0—6岁未入托的非上海户籍儿童,须凭父母《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由本市医疗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出生证存根联),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⑸在本市居住的沪籍孤儿的缴费,由孤儿所在抚养机购到所属区县集体办理参加手续。
问:统一参保时间结束后,就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是不是还可以参保?
答:只要符合下列条件的少年儿童,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可以在学年中途办理参保手续。
(1)本市户籍新生儿(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在出生后的2个月内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学年待遇。
(2)学年中途户籍迁入本市的少儿、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人员的同住子女,在迁入户籍(积分通知书出具)的1个月内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问:本市低保家庭的儿童可以减免参保费用吗?如何办理减免手续?
答: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按沪民救发[2007]51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个人缴费减免,具体操作按沪民救发[2008]75号文件执行。
问: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保障年度如何计算?
答:保障年度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以学年度计算)。
问: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1.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籍在册学生(儿童)。
2.本市户籍及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学龄前未入托入园婴幼儿(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3.本市户籍及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障少儿与辍学学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4.本市户籍及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20周岁以下,且第1年复读的高中复读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并能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为全日制,且学时为1年)。
5.父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医疗机构出生的0-5周岁(满月后起)未入托入园的非本市户籍儿童(须提供本市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6.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下属农场(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上海市农场管理局下属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海丰农场、黄山茶林场),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具有上海户籍,在当地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儿童),与长期在当地居住的18周岁以下散居少儿。
7.在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就读的学生。
8.以下人员不属于参保范围
(1)已参加城保的人员。
(2)上文“参保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
问: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少年儿童,因伤、病住院,按照划区定点医疗规定,凭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证和住院结算证明单,可以享受以下待遇:①入院时可免交应由互助基金支付的部分预付金。②出院时,凡参加“居保”者,可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先按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余下部分扣除起付标准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100%;未参加“居保”者,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50%扣除起付标准后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部分病种实行最高限价支付③因患白血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以及肾透析和肾移植术、肝移植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也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一般疾病住院治疗,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10万元。大病住院与出院后专科门诊治疗费用,最高限额累计为:每人每学年20万元;大病专科门诊,暂不设起付标准。罕见病:苯丙酮尿症患儿,按规定报销添加药物的食品;戈谢氏病、法布雷斯病、庞贝病、粘多糖病特殊药物治疗,最高为每人每学年10万元。
问:同时参加政府“居保”和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住院治疗后报销需要到两个地方办理手续吗?
答: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办公室同时承担由政府举办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部分的结算(报销)职能。因此,住院费用的报销一般只要在一个地方报销就可以了。
问: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零星报销医药费用怎么办?
答: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应于患儿出院(门诊)的三个月内,向区(县)基金管理办公室(大多在区县红十字会)申报结算,逾期不予支付。
对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少儿,均发给《医疗证》。《医疗证》封面注明了有效期;封二注明了缴费标准以及次年缴费时间;《医疗证》还注明了住院结算规定,结算流程,划区定点医疗规定以及住院须知等。医疗证也作为参保缴费的凭证,各位家长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和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