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上海市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政策解读
一、此次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公证服务定价权限下放到省级管理。结合本市公证行业发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司法局修订《上海市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及《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
二、《收费办法》主要修订了哪方面内容?
《收费办法》明确本市对公证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政府定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实行目录化管理,收费标准实行上限管理;目录以外的公证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形成。此外,《收费办法》在收费公示、行业自律、退费规定等方面也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做了调整和细化。
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主要有哪些?
《收费标准》中列明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主要有:证明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等10类。
四、为什么将这些公证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市价格管理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对本市公证服务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对涉及面广、竞争尚不够充分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以保障民生。
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实行目录化管理。项目目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公证服务市场发展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和调整。
五、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何变化?
在修订过程中,市价格管理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对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利益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总体保持不变;对市民普遍关切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大幅下调,以房产继承公证服务为例,收费额从按房产价值计费转为按面积计费,平均收费额下调50%以上;对部分工作量存在较大差异性的公证服务引入了计时收费的方法。此外,还简化了收费标准层级,对部分原收费标准分级过细的做了归并,具体收费标准就低不就高,以进一步降低当事人负担。
六、公证服务收费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收费办法》规定,公证机构应当在本单位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及网站公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服务时应注意相关信息。每件公证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应当书面记录。此外,公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公证机构统一收取并出具合法票据,当事人请勿向公证员个人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