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CFP
重庆提出,在着力解决8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基础上,将被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由民政部门救助安置在社会福利机构但无法查明身份(户籍)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等6种情况一并纳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范围。
陕西增加了3类人员,包括《释放证明》《退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材料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长期外出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父母无户口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广东增加了“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这一类型;吉林增加了“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落户的无户口人员”;甘肃增加了“本辖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河北也增加了“本地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
△资料图:居民办理落户
强调禁设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前置条件 细化落户程序
在细化人员分类、明确落户政策的同时,多地还明确要求,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山东提出,坚决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任何前置规定或附加条件;河北、江西、广东、江苏等地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陕西的表述则为“取消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前置条件,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