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了上海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申请所需的流程与材料如下:
一、项目名称
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申请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残疾人居家养护实施方案》(沪残联[2009]39号)。
三、受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有居家养护需求的以下人员均可自愿申请:
1、未享受机构养护或日间照料(阳光之家、阳光心园)服务补贴的重残无业人员;
2、原“7259帮老助残行动”对象(老养残家庭、未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孤残老人)。
四、申请材料
1、上海市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申请人的残疾人证;
4、申请人的户口簿;
5、老养残家庭还需提供申请人父母一方(年龄在65岁以上)的身份证。
五、申请流程
1、申请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2、经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后,报区(县)残联审批;
3、经审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残联落实志愿者或服务人员提供服务。
六、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结时限
受理时间以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为准。业务办理时间为45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962200
查询网站:www.shmzj.gov.cn
十、特别说明
1、中途退出:已享受居家养护服务的对象如中途退出,需填写《上海市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退出申请单》(一式两份),办理退出手续,经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区(县)残联核准后,终止服务;
2、人户分离的居家养护申请人,按流程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残联、居住地的区(县)残联核准协商后,予以落实服务;
3、已享受居家养护服务的对象户籍变动时,如需继续享受居家养护服务,应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中途退出手续,再到新的户籍所在地重新申请;
4、区(县)另外制定相关补助政策的,按区(县)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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