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护照上加注曾用名、曾持证件号码等,可以在原有证件上申请加注,也可以在申办新护照时同时申请。
办理条件
1、持照人需加注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曾持证件号码等;
2、持照人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加注近期照片的。
办理材料
护照加注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填写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加注申请表”一份;
2.申请姓名加注的,须提供真实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
3.姓名加注及减少偕行儿童加注,护照照片1张;近照加注及增加偕行儿童加注,护照照片2张。
4.由于身份证号码变更需对原身份证号所办理护照加注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护照、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5.所持有效护照、需作变更加注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审查与决定:
审查标准:持照人需加注曾用名、英文姓名、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
3、颁证与送达
窗口自取或物流寄送。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本市居民:申请资料齐全后,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类型外省市人员,申请资料齐全后,10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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