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设立集体户口所需材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学校书面申请;
(3)宿舍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原件交验)。
(4)教育部或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文件复印件(原件交验);
(5)上海市教委学生处签署的具有招生外省市生源新生资格的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原件交验);
(6)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2提供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申请人(监护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因单位存档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必须由单位确认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的行政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