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如要转让,应遵守哪些规定? 本文为您介绍上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5年内转让的相关信息。
向原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全体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离沪或者出国定居;
(2)夫妻离婚,需将住房变现后分割财产;
(3)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急需资金支付医疗费用;
(4)其他经认定的特殊原因。 如同意,由原住房保障机构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经济适用住房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导语】: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如要转让,应遵守哪些规定? 本文为您介绍上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5年内转让的相关信息。
向原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全体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离沪或者出国定居;
(2)夫妻离婚,需将住房变现后分割财产;
(3)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急需资金支付医疗费用;
(4)其他经认定的特殊原因。 如同意,由原住房保障机构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经济适用住房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首次申领以及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证件制作完成前按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经崇明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通过,符合崇明区第五批(2023年)非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并取得登录证明的申请家庭共1户,名单公布。
2023嘉定区第五批非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并取得登录证明的申请家庭共33户,名单公布。
在上海有房,如同时符合下文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也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金山区2023第十批次本市户籍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申请受理期限: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0日。
奉贤区第5批次非本市户籍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受理时间:2023年2月27日一3月20日。
虹口区第十一批次沪籍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保障房)咨询、受理时间:自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17日(国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长宁区本市户籍第十一批次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时间:2023年2月27日-3月17日(双休日除外)。
普陀区第十一批次沪籍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保障房)于: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17日期间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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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如要转让,应遵守哪些规定? 本文为您介绍上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5年内转让的相关信息。
向原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全体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离沪或者出国定居;
(2)夫妻离婚,需将住房变现后分割财产;
(3)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急需资金支付医疗费用;
(4)其他经认定的特殊原因。 如同意,由原住房保障机构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经济适用住房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