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证件为《边境通行证》,证件有效期为3个月,可的多次往返使用;对常住或者经常入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其证件有效期最长可到1年。证件有效期满后,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缴销证件。
边境通行证是指前往黑龙江、新疆、西藏、广西、云南、甘肃、内蒙古的边境管理区需办理的通行证件。
申领条件:
1、年满16周岁。
2、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3、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4、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5、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