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权 威 资 讯 宝 库
上海站 北京 广州 深圳 东莞 武汉 更多城市 设本站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本地宝首页 > 办事指南 > 登记注册|
筹办残疾人和儿童福利机构审批
办理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各区县民政局
办理地址: 江西中路215号153室
办理时间: 周二、周四上午:9.00—11.30
办理时限: 市、区县民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筹办或不予筹办的书面审批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 1、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 (二)申办资格 1、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2、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申办手续: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得证明文件。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还应提供上海市人民政府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的许可批准件。
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应当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筹办申请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现场查看。
  (三)核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依据: (一)《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三)《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相关信息
上海中秋节停办结婚登记
上海各类中秋游线路火热登场
江阳水产市场今天开张 大批蟹商进驻
采芝斋散装椰蓉月饼抽查不合格
上海人餐桌流行“迷你菜”
7月上海CPI同比涨7.1% 食品类价格上涨最快
90后大一新生择业不看好公务员
上海发布四类学生免义务教育借读费
 
推荐信息
国内公民离婚登记
上海居民与港澳台湾地区居
国内公民结婚登记
收养本市弃婴 儿童 的登
企业个人独资注册
商标申请注册
内资公司注册办理流程图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快捷服务
  企业文化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法律顾问 | 意见建议
本地宝 BENDIBAO.COM 版权所有 200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