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驶出本行政辖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文后的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浦东验车场1号楼在用车受理28 - 32号窗口(周六到1号楼16 - 18号窗口)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到1号楼在用车发证34 - 35号窗口领取《临时行驶车号牌》。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沪价格(94)783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六、办结时限: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时间:周一至周四8:30 - 18:00 周五8:30 - 15:30 周六8:30 - 11:30、13:00 - 16:00
(二)地点:浦东验车场(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1号楼。
八、监督(投诉)电话:56316664
如何办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手续?
一、办事条件:
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文后的有关说明):
(一)《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二)未丢失或者毁损的行驶证。
(三)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在《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五)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一张。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浦东验车场1号楼在用车受理28 - 32号窗口办理补、换证手续。
(二)到1号楼在用车发证34 - 35号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
四、收费标准:
行驶证:10元/本(补领加倍)计价格[94]783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六、办结时限: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办结。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8:00 周五8:30—15:30
(二)地点:浦东验车场(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1号楼。
八、监督(投诉)电话:56316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