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举行立法听证,听证的焦点集中在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是否应该有所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应当定性为机动车、非机动车是否可以载人等三项议题。
电动车整车限重? 各方说法不一
听证代表们对是否应该对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车速的标准在本市强制规定进行讨论。大多数代表同意限速、限制功率的说法,但对于车重是否也应受到限制,各方说法不一。
《草案》拟规定,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对此,市政协委员何赛飞认为,应该限制整车重量。市人大代表常江也同意此观点,他认为,对于标准,要严格执行,严格管理。
作为听证代表,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主任陈直青则阐述了现在电动自行车的现状。他说,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电动车的重量标准,不可能小于40公斤。原因在于,主流车大多使用铅酸蓄电池,想要满足人们出行需求的续航里程,电池重量加上空车重量将远远超出40公斤。目前,只有使用锂电池的车辆才有可能符合标准。但这些车的价格比一般铅酸蓄电池车辆贵出许多,市场占有率小。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也赞同这一说法。
他们建议在车辆外形尺寸上加以控制,限速、限功率,但对于车身重量的规定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