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于调整缴纳社保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小编来给大家来讲一讲,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A单位缴费后,按不重复参保缴费的原则,B单位无需再为其缴纳就业当月的社会保险费,视作该职工当月正常缴费。B单位则从次月起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仍应按该职工全月工资性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2020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
为减轻企业负担,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将继续按照三年过渡到位的方案确定,2020年7月1日起,以9339元/月作为计算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参考水平
将上限调整为28017元/月;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继续维持4927元/月。也就是说
2020上海社保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下:
缴费上限:28017元/月
缴费下限:4927元/月
缴费基数:933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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