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在上海的一家制衣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周休息两天,每天工作8小时。今年5月1日,由于有大量的订单,单位安排小李加班一天,并发给小李调休单,让她在以后的工作时间补休。最近小李听说,国定假日加班是必须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是这样的吗?
是的,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由此可知,若单位安排小李在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必须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而不能用“补休”的方式来代替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