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今年40岁,本市农业户籍,由于家里人口多,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张先生想出来打打工,为家庭减轻一点负担。当他听说政府对低收入的农户家庭就业有一笔专项补贴时,心里十分高兴,他想知道,申领这笔补贴需要什么条件呢?
答:根据本市相关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由市农委确认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000元的本市农村家庭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实现非农就业,并按规定在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实现就业后三个月内申请专项就业补贴,此项就业补贴与跨区就业岗位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