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天(28日)以书面形式发布了市政府最新出台的两项民生保障政策。这两项民生保障政策分别为:提高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由于主副食品价格上涨和其他一些提价因素,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已经造成一定影响。上海民政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经研究对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经上海市政府批准,上海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上海市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256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2800元。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城镇低保标准调整从今年8月起执行;农村低保标准已经从今年7月起执行。
此外,上海还将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为482元/月,最低为360元/月,并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据新闻发言人介绍,新标准具有三大特点:
一是简化了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档次,将原根据缴费年限和年龄分为六档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简化为三档,每档按就高的标准设定。
二是对失业保险金第1-12个月的发放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0元。第13-24个月的标准,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按第1-12个月的80%确定,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第13-24个月标准的80%确定。
三是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的托底标准。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规定,对照今年刚调整的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5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确定为360元。
发言人还表示,上海市政府已要求各有关部门抓紧各项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把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群众中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