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可以和劳动合同分开签订吗? |
|
姜先生是大学应届毕业生,今年9月初被上海一家外资企业录用。当姜先生兴冲冲地赶去单位准备签订劳动合同时,人事却以应届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为由,提出先和他签订一份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等试用期结束并通过单位的考核之后,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姜先生听后一下子懵了,难道试用期可以和劳动合同分开签订吗?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试用期限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约定的,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单位要求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后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对的。
姜先生是大学应届毕业生,今年9月初被上海一家外资企业录用。当姜先生兴冲冲地赶去单位准备签订劳动合同时,人事却以应届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为由,提出先和他签订一份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等试用期结束并通过单位的考核之后,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姜先生听后一下子懵了,难道试用期可以和劳动合同分开签订吗?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试用期限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约定的,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单位要求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后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对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