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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时,应该如实提供: 1、已支付大病重病的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 2、医疗费发生期间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3、所属单位(包括工会组织等)或上级部门帮助的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给予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减负的证明; 5、农村合作医疗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6、总工会举办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7、市红十字会举办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8、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9、医保综合减负清单及个人历史帐户信息查询表; 10、劳动保障部门医疗补助(包括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情况证明; 11、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