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上海市江西中路 209 号领取。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上海市江西中路 209号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址为 www.12333.gov.cn ,公共查阅室位于上海市江西中路 209 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 9 : 00-11 : 00 ,下午 1 : 30-4 : 00 。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1 、劳动保障服务热线电话: 12333 ;
2 、《劳动保障》报和《上海劳动保障》免费资料;
3 、新闻发言人制度。
●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快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 30 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接受申请地址为上海市江西中路 209 号,邮编为 200002 ,接受申请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 9 : 00-11 : 00 ,下午 1 : 30-4 : 00 。联系电话为 12333 ,传真为 62738763 ,电子邮箱为 gk@12333.gov.cn 。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个人的社会保险帐户情况可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询。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将由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 12333
地址:上海市天山路 1800 号,邮编: 20005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机关违反《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