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6月底之前,各街道、乡镇负责本地区享受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的人员信息采集和实际人数书面上报区县民政局,在该义务兵应征入伍第二年年底之前,由所在街道、乡镇发给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光荣卡,义务兵家属持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光荣卡到经指定的金融机构提取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二)义务兵服役期满由所在街道、乡镇的当年年底之前发给本人义务兵退役补助金光荣卡,持义务兵退役补助金光荣卡到经指定的金融机构提取义务兵退役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