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养老)个人帐户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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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
区(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 申办对象资格: |
1、转往另一个单位作变更人员或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辞退、除名开除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 2、建立过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具有《个人帐户转移通知单》的转入本单位作变更的人员。 |
| 申办手续: |
1、转出 ① 企业单位需出具《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 ② 机关、事业单位需出具《商调函》或出具〈上海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调出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出的《个人帐户转移通知单》,及时送达职工的调入单位。) 2、转入 ① 劳动合同或聘(招)用合同及复印件; ② 如从再就业中心转入本单位需提供《上海市区、县职工录用名册》手续或内部退养、停薪留职、丧失劳动能力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③ 《个人帐户转移通知单》。 |
| 办理程序: |
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手续,须填写《职工、养老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申2-乙表或《职工、养老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集体)》申2表,在当月5日-26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当日完成。成批转移则应在当月内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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