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
二、受理缴费单位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三、受理缴费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受理程序:
一、缴费单位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发生应当注销登记的情形,在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有关事项;
二、缴费单位分别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社会保险登记注销表》;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