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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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
区(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 申办对象资格: |
(1)企业中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1996年1月1日以后退休,按原规定可提高退休待遇的有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 (2)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中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1999年1月1日以后退休,1998年底以前被评为省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中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1996年1月1日以后退休,并且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 (4)企业1992年底前已从事的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特殊岗位工作累计年限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 |
| 申办手续: |
(1)"高级专家" ①高级专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有关得奖证书、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证书、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做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综合报告及证明材料。 (2)劳动模范 ①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特殊贡献的有关证明材料。 (3)实行"计划生育"等国家和本市原规定退休时可提高退休待遇的其他人员 《享受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待遇证明》。 (4)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 单位提供本人92年底前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井下、高温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的原始凭证(如档案记载、工资调整表、人事调动记载卡、健康监护卡等)及复印件。 (如社保中心对该人员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已认定的不再提供上述资料。) |
| 办理程序: |
办理申领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手续,须填写《职工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申请表》,在当月5日-26日前向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受理至办理结束需五个工作日,如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需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最长为一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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