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权 威 资 讯 宝 库
上海站 北京 广州 深圳 东莞 武汉 更多城市 设本站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上海本地宝 > 上海社保 > 社保问答|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至于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享受期限18个月和24个月的规定,也可以照此划分具体档次。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条例》中把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缴费年限划分得太细,在具体执行中很难操作。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条例》没有将享受待遇的期限与缴费年限划分得很细,而只是确定一个大的原则。

  《条例》将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连续工作时间计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的规定,改为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累计缴费时间计算享受期限。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将履行缴费义务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紧密结合。缴费时间越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越长。不按规定缴费的,应在计算其领取期限时作相应扣除,这是强化职工缴费意识的重要手段;二是允许缴费时间累计相加作为确定享受期限的标准,有利于保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那些失业前多次转换工作单位,且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人员来说,更加体现了这一精神。从这点来讲,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相关信息
轨交19号线有望接通三岛
周日起降温最高气温仅为18℃
在线培训备受沪上市民追捧
铁路上海站更改车票预售期
1号线世博会前全线8节编组
多家银行封杀信用卡支付宝交易
时令蔬菜大量上市 申城菜价下跌
1天1个亿,让市民出行更便捷
 
 
 热门信息
沪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办法初成形
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外来务工人员的单位参加保险是
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哪些规
什么是生育保险基金?
本市城镇户口人员如何办理《劳
晚育妇女如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最低生活
什么是生育保险?
 推荐信息
在外地住院是否能享受综合保险
能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吗?
什么是零就业家庭?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加班工资吗
综合保险卡有什么用途?
外来从业人员也可以进行失业登
申请低收入农户家庭专项就业补
女职工请产前假单位必须要批准
使用未成年工有什么特殊的规定
规章制度可以说改就改吗?
 常用服务
  企业文化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法律顾问 | 意见建议
本地宝 BENDIBAO.COM 版权所有 200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