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权 威 资 讯 宝 库
上海站 北京 广州 深圳 东莞 武汉 更多城市 设本站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上海本地宝 > 上海社保 > 社保问答|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是最主要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人员原来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非新生劳动力,如不是刚毕业的学生。参加失业保险,必须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即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来讲,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种: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国际通行做法是将自愿中断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失业保险条例》借鉴国际经验,将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实现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发展和完善就业服务事业,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求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种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可以说,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就业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否就业应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选择。失业人员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有同样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失业人员有选择就业或不就业的自由。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可以使其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获得必要的就业服务,争取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

  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拒绝其申请,并告知其拒绝的理由。

相关信息
“海鸥”登陆福建 上海发布强热带风暴警报
台风登陆福建 开往浙江方向客轮全线停航
烈日炎炎 白领看病青睐夜门诊
暑期实习不可忽视 10个经验供你参考
20日起机场要两次安检 旅客要注意违禁物品
昨日二本正式投档 最低投档线上扬
网上订机票成主流 直接购票逐渐消失
8月8日结婚登记多 部分区离婚登记要让路
 
 
 热门信息
沪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办法初成形
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外来务工人员的单位参加保险是
什么是生育保险基金?
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哪些规
本市城镇户口人员如何办理《劳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最低生活
晚育妇女如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什么是生育保险?
 推荐信息
外国人和上海企业之间产生劳动
如何正确看待医疗期?
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吗?
单位应该批准沈先生的探亲假申
本市城镇户口人员如何办理《劳
单位能招用未满18岁的未成年
对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有哪
用人单位转让后工伤责任该由谁
所有企业都需缴纳企业欠薪保障
单位超时加班,劳动者如何依法
 常用服务
  企业文化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法律顾问 | 意见建议
本地宝 BENDIBAO.COM 版权所有 200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