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上海电动自行车自登记相关问题要求如下,详情请看全文。
上海电动车登记相关要求
专用号牌:
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自登记为专用号牌之日起每满五年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身份证明和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车辆的制动器、动力装置等安全性能进行检查。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其所有人应当对车辆进行维修。专用号牌功能损耗的,收回原号牌并换发新的专用号牌。
车牌换领:
非机动车号牌损坏、灭失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或者补领。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交验车辆,并交回损坏的非机动车号牌。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确认车辆,审查提交的证明,收回损坏的非机动车号牌,并补发、换发非机动车号牌,原非机动车号牌作废。
登记信息错误:
非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可以要求登记地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更正。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更正相关内容。需要更正非机动车号牌记录信息的,应当收回非机动车号牌,重新予以核发。
委托代理人申请:
非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登记和相关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非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应当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登记的每辆非机动车建立档案。非机动车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非机动车所有人及其代理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证明、凭证,以纸质档案形式保存。纸质档案按照车辆类型、号牌号码顺序保存,保存期限为六年。保存期满后需要销毁的,应当登记造册,记载档案销毁情况,并由销毁人和监销人共同签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非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建立非机动车电子档案,记录非机动所有人、车辆品牌型号、号牌号码、整车编码等基本信息。
注:信息来源随申办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