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出行前,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暂时中止出行计划,避免旅途劳累症状加重,并及时就医,待康复后再安排出行。旅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
一、严格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
进一步强化发热门诊“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要求。所有发热病人全部进行核酸检测,4—6小时内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反馈前全部留观。鼓励医疗机构配备核酸快速检测设备,减少发热病人等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可疑病例严格闭环管理,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
二、加强个人防护
多渠道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三、预防新冠肺炎措施
1.坚持“三件套,五还要”: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2.尽量不聚集,少外出。疫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旅行,自觉控制聚餐聚会人数,婚丧嫁娶等活动尽量减少参加人员。
3.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果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觉或者味觉减退的现象,应佩戴好口罩,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告知医生发病前14天旅居史和接触史。
4.加强疫苗接种。无禁忌症的适龄人群请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2021年11月1日,上海全面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
5.境外来返沪人员在入境时应配合做好健康申明表信息填报、测温和采样检测。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7天社区健康监测”,其间落实相应核酸检测。在隔离观察和社区健康监测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防疫要求,签署告知承诺,积极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6.本市继续做好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沪人员健康管理,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并配合做好集中隔离观察或社区健康管理以及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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