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3月29日,上海教委发布《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对加分项目作出规定,具体见下表。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项目 | 编号 | 考生条件 | 具体要求 | 加分 | 证明单位 |
政 策
照
顾
对
象 | 1 | 烈士子女 |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户口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 | |
2 | 少数民族 | 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户口簿和身份证 | |
3 | 归侨、归侨子女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上海市侨办 | ||
4 | 华侨子女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户口所在区侨办证明 | ||
5 | 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上海市台联会 | ||
6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 ||
退役军人 |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说明:
1.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2.以上加分项目只适用全国统考招生阶段。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4.以上加分项目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