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毕业季,上海社保为刚刚步入职场的新人们准备了三个指南,这些内容你们一定要知道:
指南一:试用期期间也需按规定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指南二:按照实际工资水平核定社保缴费基数
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用人单位新增职工按本人起薪当月工资核定。少缴漏缴均属于违法行为。
指南三:签合同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属违法行为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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