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律法规
天津: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将给予补贴奖励
为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天津将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新招用残疾人就业、吸纳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奖励。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该项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招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劳动报酬,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对合同期满的残疾人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合同。
用人单位还应当每年按照规定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规定明确,对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不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列入不良征信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如果违反本规定,采取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手段,骗取税收优惠待遇的,将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贵州出台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出台,明确:不清理犬便最高罚款5000元,犬只伤人最高罚款3万元。这项规定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饲养人应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没有立即将被犬只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饲养人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还明确,犬只外出排泄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理犬只排泄物。对于违反该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燃气事业发展、燃气使用安全、燃气经营者与用户的责任义务以及燃气管理部门职责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燃气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汽车加气站燃气经营者向无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或者与使用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车用气瓶加气的、向车用气瓶以外的其他气瓶或者装置加气的、在燃气泄漏、燃气压力异常、附近发生火灾等危险情况下加气或者卸气的,视具体情况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瓶装燃气经营者在气瓶充装前未按规定回收、处置燃气残液的,充装气量误差超过国家标准的,充装未经检验,超过检验期限、检验不合格、报废、改装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的,利用燃气槽车、贮罐直接充装气瓶的,视情节轻重,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以五百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十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使用瓶装燃气,在户内同时储存、使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燃气,未使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将户内燃气设施置于密闭空间内,加热、摔砸、倒置、横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记及漆色,随意倾倒瓶装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灌充,自行处置报废气瓶及附属部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南昌:3月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施行新规
根据新出台的《南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若干规定》,未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业主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业主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7%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面,南昌市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市、县房产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自行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应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开立专户,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并书面通知房产主管部门,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使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需经业主讨论通过,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