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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2月新规来了 条条都与你我有关
2019-11-29 15:27【我要纠错】

【导语】:12月1日起,又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涉及社保卡、住房、携号转网、食品安全、药品管理等方方面面,快一起来看看!

  2019年12月1日起,又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三大运营商携号转网服务正式开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疫苗管理法》将落实最严格管理制度等,涉及每个人,快一起来看看!

  01

  沪社保卡管理办法修订  旧版社保卡明年12月31日停用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对新版本社保卡的申领对象范围作了扩展,具体应用领域涵盖了社会保险、就业服务、劳动关系、人事人才、居民健康管理等。同时还优化了申办流程、细化了挂失流程、取消了新版社保卡工本费。

  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旧版社保卡2020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

  02

  携号转网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运营商不得干涉用户自主选择

  11月11日,工信部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携号转网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通过适当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并获得用户确认。

  03

  沪使用权房限购新政  这些情况将限购

  上海市印发《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对上海户籍购买使用权房进行限购,新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包括:

  上海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上海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上海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2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

  使用权房种类包括:

  一种是老式石库门,新式里弄,旧式里弄,老洋房,老公寓煤卫合用的老房子;

  另外一种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工房,煤卫独用。

  沪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修改啦!

  新修订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市文明施工重点区域由“内环线以内”区域扩大至“外环线以内”区域,对施工现场围挡、相应罚则等也进行了调整。具体有哪些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所管辖的专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所管辖的专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交通、水务、绿化市容、房屋、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二、将第五条条标修改为“建设单位协调管理责任及工程招标发包要求”,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的责任。

  三、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检查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情况。

  四、将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

  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符合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要求负责。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建设工程应当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并按照本市相关规定,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主体责任,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

  五、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

  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承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理责任。

  六、将第十一条修改为: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牢固,表面整洁和美观。

  (二)管线工程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其他建设工程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

  (三)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的围挡大门符合有关规定。

  (四)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挡。

  线性水利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和公路工程、施工工期小于7日或者仅在夜间施工的管线工程的施工现场,可以使用路拦式围挡。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围挡进行养护、维修,保持完好、整洁和美观。

  七、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五条第一款:

  城市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合理划分施工段,分段有序施工。

  八、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

  (五)设置符合分类要求的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做到日产日清。

  九、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

  (一)设置的连续、封闭围挡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除管线工程外,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增加一项作为第一款第八项:

  (八)轨道交通站点、隧道工程工作井施工,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但施工现场安全或者空间条件无法达到要求的除外。

  将第二款中的“内环线以内”修改为“外环线以内”。

  将第三款修改为: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其中重点区域内的文明施工标准应当高于其他区域。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网格化管理):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围挡大门、围挡、安全网和施工铭牌等涉及文明施工的相关事项,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范围。

  十一、将原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履行协调管理或者督促责任致使文明施工要求未落实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十二、将原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并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规定,脚手架杆件、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条规定,未采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要求覆盖钢板或者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三款规定,未设置饮用水设施、盥洗池和淋浴间或者宿舍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施工工地不符合重点区域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其他修改:

  将第五条中的“设计、施工或者监理”修改为“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

  将第六条原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建设交通”修改为“建设”。

  将第七条中的“设计单位”修改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将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五条中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原第二十六条中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原第二十七条中的“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修改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修改为“密目式安全网”。

  将第十四条中的“渣土处置”修改为“建筑垃圾处理”,删去第二十三条中的“工程渣土”。

  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的“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统一修改为“区生态环境部门”。

  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中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的“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将原第二十七条中的“区(县)”修改为“区”。

  本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部分文字和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04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增设“处罚到人”最高罚款年收入10倍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介绍,条例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如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罚款。

  条例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明确监管举措,如:

  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对特殊食品检验、销售、标签说明书、广告等管理作出规定;

  禁止发布没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报告;

  明晰了进口商对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审核的内容等。

  05

  《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将实施 新意满满、严字当头

  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将正式实施。创新药、进口药、最严监管……公众所关注的焦点问题都将随着新法的实施有更新的举措落地。

  《药品管理法》新意满满

  此次《药品管理法》“大修”亮点十足:

  ①将药品管理和人民的健康紧密结合起来;

  ②坚持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上市后管理等各个环节,坚持社会共治;

  ③针对药品管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文件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坚决贯彻“四个最严”的原则;

  ④围绕提高药品质量,全面系统地对药品管理制度做出规定。

  《疫苗管理法》严字当头是标志

  2019年6月29日,立法仅半年多的《疫苗管理法》获得通过,这是中国首次就疫苗管理进行立法。

  《疫苗管理法》将对疫苗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环节的严格监管,并将建立全国疫苗信息化追溯的协同平台,整合疫苗生产、流通、预防接种等相关信息,最终实现疫苗信息化全程可追溯管理。疫苗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是承担追溯系统建设的主要责任人。

  06

  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将施行 新纳入医疗意外保险

  11月12日,银保监会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第6次主席会议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版《管理办法》主要有了九大变化:

  ①医疗意外保险成健康险一员

  ②一定条件下,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费率可进行调整

  ③短期健康险不得保证续保,财险公司只可经营短期健康险

  ④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

  ⑤引导险企健康扶贫

  ⑥不得利用基因检测资料对消费者进行区别定价

  ⑦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医疗保险产品

  ⑧鼓励保险公司采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⑨健康管理服务成本由12%提至20%

  07

  证照分离改革在自贸区全覆盖试点 直接取消审批

  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上海12月新规来了 社保住房与你我有关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08

  中国入境免签又升级 华人回国更方便

  中国的入境免签政策再次升级了!自2019年12月1日起,入境免签的城市达到了23个,口岸27个,华人回国更方便。

上海12月新规来了 社保住房与你我有关

  据了解,这次扩大该政策适用范围后,全国共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3个城市30个口岸对53个国家人员实施过境144小时、72小时免办签证政策。

  什么是过境免签政策?

  过境免签就是依据过境国的法律或有关规定,外籍人士从一国经转该过境国前往第三国时,不必申请过境国签证即可过境,并可在过境国进行短暂停留的政策。

  具体适用的国家如下图:

上海12月新规来了 社保住房与你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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