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本地宝 > 资讯快递 > 专题 > 2018年浦东新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公布 | 政策解读
2018年浦东新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公布 | 政策解读
2023-05-23 18:04【我要纠错】

  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浦教基〔2018〕6号

  新区招生办,各教育署、中小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区教育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作整体规划,制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各教育署要加强对区域内生源情况的摸底调研,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实际情况,确定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和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办”)和学校通过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区招办结合本区实际,制订《2018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操作细则》(见附件,以下简称“操作细则”),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以及区教育局的安排,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招办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招办提出入学申请。

  2018年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到区招办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二)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4月28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公办小学的,以安排公办小学为主,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三)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8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招办将按照操作细则统筹安排入学。

  2016年起,本区已在部分学校(具体见相关学校招生告示)建立对口入学新生信息库,各相关学校要加强入学新生信息比对,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做法。

  2018年,本区将继续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如对口招生区域内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区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在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本区登记入学,由区招办安排就近入学。

  (四)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区招办、学校要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18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2018年,各校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小学,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五)公办小学验证。2018年5月19日—5月20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并收到验证通知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区招办和学校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2018年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2018年6月2日—6月3日。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2018年4月2日—4月13日,各校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2018年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二)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3日。区招办将按照本区初中招生入学规定和操作细则,妥善安排申请回本区就读的学生入学。

  (三)小升初入学方式。本区公办初中学校仍按户籍、住房等信息对口安排入学。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一般均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本区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当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办法录取学生。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制订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编制,并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公示。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项目、计划、条件和办法等信息。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确定的项目、计划实施招生工作,不得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送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由区招办组织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4月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2018年4月29日前完成。

  (五)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六)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回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招办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可携带相关证件自行前往尚有学额的公办初中申请入学。办理申请就读手续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0日。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区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报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二)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2018年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2018年5月4日—5月6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民办初中成功后,家长必须于2018年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三)规范面谈程序。2018年5月18日前,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区教育局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8年5月19日—5月20日。

  (四)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2018年5月21日—5月22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4日—5月25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7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2018年5月28日前完成,学校须将录取名单报区招办。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区招办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区招办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招办和学校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按市教委文件精神,本区按规定时间统一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2.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公办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

  3.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

  7.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承诺等。

  8.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以上信息将公布在浦东教育门户网站(www.pudong-edu.sh.cn)及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网站(www.zsb.pudong-edu.sh.cn)。各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学校招生的相关信息。

  2018年3月10日—3月31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2018年4月14日—4月22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民办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手中。

  (二)发放入学通知。区招办和各校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2018年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2018年9月5日前学生入学信息将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注册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招办和各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所持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注册学籍。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教育局要联合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民办学校面谈期间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五)开展教育督导。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六)完善监察机制。区教育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局要制订民办中小学招生“三个承诺”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七)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探索建立校长和教师信誉等级制度,招生违规情况记入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八)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19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将在市教委公布相关政策后,由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8年2月28日

  附件:2018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操作细则

  根据市教委及区教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招生入学对象

  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招办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招办提出入学申请。

  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小学五年级在读学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安排入学。

  (一)入学条件及安排方式

  1.“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学生: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8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2018年,如某校对口招生区域内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区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2016年起,本区部分学校(具体可参阅相关学校招生告示)已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做法,不符合此项规定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8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本市户籍居住在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条安排入学。

  3.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8年4月23日。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安置房产未及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学生: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初中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3日。小学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

  6.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入小学和新来沪入初中的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随迁子女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须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在本区有幼儿园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幼儿园作统筹安排,非在园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小学(公办小学或政府委托招生的纳民小学)登记报名;在本区有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小学作统筹安排,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初中学校登记报名。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8年8月10日。

  7.残疾儿童、少年: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浦东新区辅读学校、浦东新区致立学校申请入学。

  8.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身份证明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外籍学生持外国护照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在就读幼儿园或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9. 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的学生,由招办视实际情况作统筹安排。

  (二)信息公开

  2018年3月16日前,公办学校招生区域等相关信息在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网上公示(网址:www.zsb.pudong-edu.sh.cn)。

  (三)入学信息登记

  1.第一批信息登记

  登记对象:民办三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未入本市幼儿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本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外省市回沪的本区户籍五年级学生。

  登记时间:2018年4月8日—4月23日。

  登记地点:民办三级及以上幼儿园适龄儿童通过就读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区招办(地址:南码头路118号)登记入学信息。本区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外省市回沪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区招办登记入学信息。

  小学阶段招生,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

  初中阶段招生,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如确需回外区户籍(居住)地入学,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办理申请截止日为2018年4月13日)。

  2.第二批信息登记

  登记对象:未入园及新来沪的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

  登记时间:2018年6月4日—8月10日。

  登记地点:随迁子女家长自行前往尚有学额的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招生的纳民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审核、确认。

  教育署负责审核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所招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材料。

  (四)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小学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5月3日。

  (五)入学安排

  区招办负责对二级及以上幼儿园中的适龄儿童及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进行入学安排,于2018年5月9日前完成。教育署负责对民办三级幼儿园中的适龄随迁子女及纳民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进行入学安排,于2018年5月14日前完成。

  (六)信息抽查核实

  2018年5月13日—5月14日,区招办对第一批信息登记对象的证件材料进行原件抽查。

  (七)验证

  1. 小学验证

  2018年5月17日前,区招办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报名系统”或手机短信,向学生家长发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通知,告知公办学校验证安排,5月19日—5月20日,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前往相应的公办小学进行现场核对。

  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面谈后录取的,根据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按照本区招生政策和相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5月31日区招办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报名系统”或手机短信,向学生家长发出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通知,告知公办学校验证安排,6月2日—6月3日,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前往相应的公办小学进行现场核对。

  2. 初中验证

  2018年5月31日前,区招办通过发放《初中入学告知书》的形式,向学生家长发出公办初中验证通知,告知公办学校验证安排,6月2日—6月3日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入学告知书前往相应的公办初中进行现场核对。

  (八)招生录取

  区招办于6月20日前下达第一批招生录取名单,7月10日前下达第二批招生录取名单。各公办学校于8月15日前完成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工作。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按区教育局核定并公示的招生计划及报教育局备案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招生。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一)网上报名

  拟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4日—5月6日,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直升学生也须完成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

  完成民办初中报名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二)组织面谈

  学生接到民办学校面谈通知后,本市户籍的学生须带户口本、《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报名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小学毕业生需带);非本市户籍学生须带户口本、学生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报名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小学毕业生需带)等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相关学校参加面谈。民办学校在面谈前,先要审核学生所带证件,证件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进入面谈程序。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日期为2018年5月19日—5月20日。

  (三)按志愿分批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2018年5月21日—5月22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4日—5月25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7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民办学校以短信方式发出录取通知后,学生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经家长确认后民办学校方可正式录取。民办中小学学生报到时间为2018年6月2日—6月3日,学生报到时民办小学收取《入学信息登记表》。

  (四)学生补录

  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对已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民办学校报名,但未被录取的学生进行补录。民办学校不得对补录学生再次组织面谈。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确认的学生,将不再安排公办学校。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经教育局批准,部分学校按规定项目、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一)信息公示

  教育局和区招办网上公布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学校名单、项目、计划。相关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项目、名额、条件、录取办法等。

  (二)学生报名

  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自行前往相关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14日—4月15日。

  (三)组织测试

  相关招生学校于2018年4月21日—4月22日完成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

  (四)招生录取

  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于2018年4月23日—4月24日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相关学校将预录取名单于2018年4月25日前交教育局德育处审核备案。2018年4月27日,区招办网上公示预录取名单。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于2018年4月29日前完成。

  五、日程安排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部门

向社会公布《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月28日前

教育局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校长会议

3月上旬

教育局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3月10日—3月31日

公办中小学

审核确定公办学校招生区域、招生学校的办学规模、师资、设施等基本信息

3月14日前

教育署

网上公布公办中小学招生区域等相关招生信息

3月16日

区招办

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培训

3月中旬

基教处、区招办

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4月2日—13日

小学、学生家长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

4月8日—23日

幼儿园、小学

教育署、区招办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

4月13日

小学、学生家长

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

4月14日—15日

相关学校、相关学生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部门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4月14日—4月22日

民办中小学

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4月21日—22日

相关学校、相关学生

上传小学报名照片

4月23日前

幼升小学生家长

体育、艺术特长生拟录取名单在就读小学公示

4月23日—24日

学生就读小学

体育、艺术特长生预录取名单上报德育处审核备案

4月25日前

德育处

公办小学网上报名

4月26日—5月3日

学生家长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4月26日—28日

学生家长

区招办网上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预录取名单

4月27日

区招办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5月4日—6日

学生家长

二级及以上幼儿园适龄儿童、公办小学毕业生入学安排

5月9日前

区招办

上传民办中学报名的学生照片

5月13日前

学生家长

入学信息抽查

5月13日—14日

区招办

民办三级幼儿园随迁子女、纳民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5月14日前

教育署

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通知发放

5月17日前

区招办

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5月19日—20日

公办小学、相关学生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进行学生面谈

5月19日—20日

民办初中、民办小学、相关学生

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5月21日—22日

民办中小学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5月24日—25日

民办中小学

民办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5月27日

民办初中

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通知发放;

初中入学告知书发放

5月31日前

区招办

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公办中学验证

6月2日—3日

公办中小学、相关学生

民办中小学录取的学生报到

6月2日—3日

民办学校、相关学生

第二批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审核、验证、确认

6月4日—8月10日

有学额的公办中小学、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学校

下达第一批录取名单

6月20 日前

区招办

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6月30日

相关学校、区招办

回外区就读小学毕业生材料送区招办

6月30日

小学

下达第二批录取名单

7月10日前

区招办

各中小学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15日前

各中小学

  好消息!2月28日,上海16区公布各区中小学招生实施意见。查看方式如下

  回复 【小学】,查看上海16区小学招生政策

  回复 【初中】,查看上海16区初中招生政策。

手机访问 上海本地宝首页

相关推荐 上海招生 浦东招生 
  • 2024上海小学报名信息登记时间及报名登记官方入口

    2024上海公办小学报名信息登记时间为4月15日-28日进行,报名时间将于5月8日-12日进行。

  • 2024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及问答

    2024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适龄儿童如何进行入学登记?你关心的20问赶紧来看。

  • 2024上海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表(小学+初中)

    2024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出炉,4月7日,各区将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细则;

  • 2024上海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民办学校招生)

    5月8日至5月10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

  • 2024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时间(初中)

    2024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3日-15日,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

  • 2024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时间(小学)

    2024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0日。

  • 上海杨浦区定海路街道老年大学报名时间+地点+费用+课程表

    定海路街道社区(老年)学校2024年春季招生开启,报名时间: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13日,采取线下方式报名,详情如下。

  • 2024上海长宁区仙霞新村街道老年大学报名时间+方式

    2024上海长宁区仙霞新村街道老年大学报名截止至2024年3月3日,报名方式:随申办(APP或小程序)、现场报名,具体如下。

  • 2024上海青浦区白鹤镇老年大学报名时间+入口+流程

    为满足市民终身学习的需求,服务区域学习型社会建设,根据学校办学计划,白鹤社区学校2024春季班将于2024年3月4日起陆续开班。

  • 2024上海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老年大学报名时间+地点+课程表

    2024年彭浦新村街道社区(老年)学校(春)招生启动,2024年3月4日(周一)起报名,报名地址、上课时间、课程表等信息如下。

  • 2024上海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老年大学报名指南(时间+地点)

    上海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老年大学报名时间: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至2月29日(星期四),报名地点、报名须知如下。

  • 上海虹口区嘉兴路街道老年大学报名时间+方式+流程

    2024年春季虹口区嘉兴路街道社区学校报名启动,报名方式采用线上+线下两种模式并行,报名时间、报名流程、缴费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