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的小伙伴,又有一处老旧小区要加装电梯了,快来看看吧!
上海市嘉定区万镇路1177弄(嘉德坊)89号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建设位置:万镇路1177弄89号
建设规模:66.35平方米
规划总平面图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一种需求。自2016年以来,我区部分小区业委会通过多种方式陆续反映小区业主意愿增设电梯诉求,为积极回应市民诉求,区政府始终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扶持,因地制宜、兼顾各方,依法合理、保障安全”的总体原则稳步推进我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试点项目推进情况
2017年8月16日区政府召集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督局、区财政局以及区房管局等职能部门专题研究我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会议明确了南翔镇古猗园路355弄小区的三个单元列为本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先行启动。
南翔试点项目施工中
南翔试点项目基本完成
2017年11月15日,试点项目取得立项批复;
2018年2月26日取得规划许可;
2018年6月8日完成房屋安全性论证;
2018年6月25日取得施工许可;
2018年7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
截至目前,三部试点电梯均已完成设备调试工作,待电梯厂家办理完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后,即可正式投入使用。
2018年全区加装电梯申请受理情况
今年,区房管局先后受理了真新街道双河路438弄真建七街坊7号楼以及万镇路1177弄嘉德坊89号楼两幢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经过与区规土局现场踏勘并审核业委会提交的申请资料后,于2018年8月21日下发了两部电梯的立项批复。
目前,万镇路1177弄嘉德坊89号加装电梯项目已完成规划许可审批,正在进行房屋安全性论证评审。
今年7月30日,区政府在“嘉定区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主题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上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行了宣传,并由区房管局相关科室帮助前来咨询的业主解读政策,梳理流程,归纳要点,同时发放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文件汇编》。
现场会上发放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文件汇编》
后续,区政府会进一步加大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居民对加装电梯的认识,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加装电梯的意义、基本条件、办理流程、相关政策等内容,切实提升群众的积极性。
深感上下楼不方便的筒子们提出疑问:老旧小区该怎么么加装电梯?如何申请
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审批程序如下:
(请按该流程申请)
提交申请需准备材料
由申请人(住宅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委会的由所在地居委会;直管公房和系统公房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向所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请计划。
区房管局审核、公示材料
区房管局在收到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经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在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区房管局下发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实施计划给申请人。
项目开工后,区房管局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列入旧住房综合改造年度市财政补贴项目计划。
申请人向区规土局送审材料
申请人取得区房管局项目实施计划批文后,可向所在区规划土地管理局送审设计方案。
经审核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区规土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方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具体公示要求及操作流程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公示规定》(沪规土资建规【2014】106号)执行。
方案公示后无明确反对意见的,申请人可向所在区规土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核施工图与公示方案一致的,区规土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功臣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向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提请房屋安全性论证
申请人应在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向上海市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提请房屋安全性论证。
市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专家论证
上海市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收到材料,并确认符合论证要求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论证会,并于论证会召开3个工作日内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申请人申领施工许可证
申请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进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的“政务大厅”的“居民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许可证申请”,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操作。
网上操作完成后,申请人或委托的建设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项目所在区建设交通委员会申领施工许可证:
区建交委颁发施工许可证
区建交委收到材料后出具材料接受凭证和现场审核通知书。自材料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区建交委告知申请人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现场审核时间,并自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并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
电梯施工单位应于施工前书面告知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街道报检后,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安装监督检验,检验工作(包括对整改情况的确定)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检验不合格,出具检验不合格报告,复检合格后出具复检合格报告。
施工单位办理单体使用登记
申请人委托电梯施工单位在不晚于电梯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区市场监督局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当场办理注册登记。
申请人申请竣工验收
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完成后,申请人可自愿向区规土局申请规划竣工验收,
申请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完成后,申请人应向区建交委办理,申请人应向区建交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扫码关注更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