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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昨天宣布,昨天起至11月8日,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内开展为期一百天专项整治活动。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驾驶员被查实确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处罚上限予以处罚,司机收取车费后出具废票、假发票等8种违规行为的将被吊销准营证,出租汽车经营者发生4种违规行为将处2000元罚款。
交通局表示,凡发生出租汽车发票遗失的,必须做好报失登记并登报声明,否则一经发现企业发票被他人冒用,将由企业承担相关责任。凡被处暂停营业的驾驶员,均须参加由上海市城市交通考试中心组织的专项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以后方可再上岗营运,驾驶员停业培训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同时,各出租汽车企业要确保服务质量投诉监督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严格服务投诉处理流程。
整治重点:杜绝“拒载、绕道、多收费”,减少投诉、提升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
重点区域:浦东机场、虹桥机场、上海火车站南广场、上海铁路南站、龙阳路磁浮车站等交通枢纽,波特曼大酒店、华亭宾馆、华山、市六等重要医院、奥运场馆及周边区域,徐家汇港汇广场、梅龙镇广场、莱福士广场、正大广场、新天地、豫园商城等旅游集散地。
处罚力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驾驶员被查实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处罚上限予以处罚。
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时有下列行为之一,将处以吊销准营证:■收取车费后出具废发票、假发票的;■恶意捉弄、侮辱或殴打乘客的;■未使用本人营运管理卡的;■未按规定输出营运数据,或者修改营运数据的;■造成计价器失准或损坏,以及利用其他手段舞弊的;■窃取乘车卡资金或者偷换乘客乘车卡的;■一次多收费超过收费标准一倍或50元以上的;■严重侵害乘客利益及行业声誉的其他行为。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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