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政策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申请补发。详见正文。
公民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后如何申请补发?
根据政策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申请补发。
其中,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 上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计划生育指导所)
办理地址:普陀区泸定路339号1楼大厅
办理时间:周二与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2:00-15:00。
咨询电话:周一,周三,周五拨打32576336;周二,周四拨打32576332。
☑ 补证须知
(1996年之后出生)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应携带证件及材料:
一、已报户口者
1、由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2、小孩的户口簿
3、父母双方户口簿及以下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父、母) 护照(父、母) 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父、母)其他_____________(父、母)
4、其他相关材料
父母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二、未报户口者
1、由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以下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父、母) 护照(父、母) 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父、母)其他_____________(父、母)
3、其他相关材料
父母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办理条件
1、正常婚姻情况下,由小孩的父亲或母亲到场办理。由父母以外的第三方人员代办的,还须持小孩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
2、父母离异的由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到场办理。
3、非婚生子女,原出生证上如有父母信息的,需父母双方同时到场办理。
注:家长在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证明前请先咨询医院的有关部门
《出生医学证明》到底有多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