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小编为您带来上海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岗位性质、用工形式、工资薪金、落户政策等内容,具体参考正文。
1、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岗位性质、用工形式和工作地点?
答: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战斗员、执勤车驾驶员、通信员、水域救援员、船艇操控员、战勤保障人员(驾驶员)、汽修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正式上岗前需接受为期6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内,由培训单位统一安排集中休假;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试用期考核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各支队下属的消防救援站工作,实行工作4天休息2天的工休制度(船艇操控员岗位实行工作1天休息1天的工休制度,在本市无居住条件的队员,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实行每季度20天集中轮休制度),工作时24小时驻勤。
2、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怎样的职业保障?
答:根据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的意见》,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本市住房保障范围,并根据上海市有关政策予以优先保障;表彰奖励纳入了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群团组织表彰奖励范围;在公共医疗服务、交通出行等方面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政府专职消防员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等,享受减免门票、优先通行等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现役军人同等的优待。
3、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怎样的在沪落户政策?
答: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本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落户等工作的意见》,在申办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时,技能等级由市消防救援总队自主评定,在高风险区域或特殊危险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本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在申办本市户籍时,享受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相应加分;在申办居住证积分时,本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达到一定技术等级水平,可取得相应积分,达到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的人员,享受本市相应公共服务;政府专职消防员配偶及子女随迁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4、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薪金如何?
答:试用期内,战斗员、执勤车驾驶员每月固定工资约7800元,通信员每月固定工资约6600元,水域救援员每月固定工资约7900元,船艇操控员每月固定工资约9900元,战勤保障人员(驾驶员)每月固定工资约7700元,汽修员每月固定工资约7600元,各岗位另享受每月绩效考核奖金500元至3000元;转正后,战斗员、执勤车驾驶员每年工资薪金约15.4万元,通信员每年工资薪金约13.5万元,水域救援员每年工资薪金约15.5万元,船艇操控员每年工资薪金约18.5万元,战勤保障人员(驾驶员)每年工资薪金约15.1万元,汽修员每年工资薪金约14.5万元,以上“工资薪金”都包含个人缴金部分。工资薪金将按增资计划递增,并根据队员任职年限和技术等级逐步提升。另外,我总队为战斗员、执勤车驾驶员岗位设置一线执勤奖(合同期满奖),第一期、第二期劳动合同期满后,按照6000元/年的标准予以奖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每年奖励6000元。
5、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怎样的工作待遇?
单位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和服装;政府专职消防员每年享受年休假和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6、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后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答: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等环节被录取后,由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第一期3年(含试用期6个月),第二期6年,第三期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