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在中国做律师本来已经很不易了,但是律师往往又被捆上若干枷锁,难怪很多律师都在对我抱怨说做律师太累太难。不说别的,就大家一直津津乐道的律师的社会责任问题,就是无端施加给律师的镣铐,让我们的律师们无法承受之“重”,让律师苦不堪言。
很多人说,律师的职责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这是律师的本质属性决定的。从法律理论上说,这种说法是基于“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一条),而现行《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这样的修改已经将律师排除在了“国家法律工作者”之外,那么律师也就不需要承担“国家法律工作者”所要担负的“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责任了。从实践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的律师已经被全部推向了市场,自负盈亏,他们仅仅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他们的社会责任就是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然后收取合理的费用,以养家糊口。
况且,律师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能力吗?法官要徇私枉法,律师既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去阻止,更谈不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了。因为维护律师的正确实施是国家司法人员的职责,而国家没有赋予律师监督和制止的权力,那么律师何谈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呢?既然如此,强求律师去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并上升到本质属性上,是不是有点无中生有,强“律师”所难呢?
也有很多人说,律师的社会责任是维护正义。这听起来会让律师很神气,对自己的职业充满了自豪感,也能够很好的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但是很快我们就会发现,事实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当律师给一个所谓“罪大恶极”的“坏人”辩护的时候,往往会被人们骂做是帮凶,甚至“千夫所指”,“人人喊打”。这时候,律师能够代表正义吗?律师们的工作是在维护正义吗?再如,当律师“挖空心思”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故意“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时候,他们是正义的化身吗?其实正如田文昌律师所言: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那么律师到底是什么?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不是正义的化身,维护正义也不是他们的社会责任,如果硬要给律师绑上这个责任,恐怕律师们也一样难以承受。
但是,律师是“惟利是图”的商人吗?他们与正义无关吗?当然不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采取商业化的手段去生存和发展,这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律师要融入市场之中,就必须遵守市场法则。因为律师并不像国家法律工作者那样依靠纳税人的钱生活,他们必须依靠自己的勤劳、智慧和双手来生活。但是,律师与其他职业最大的不同在于,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在实际意义上“维护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不论是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还是为“坏人”辩护,律师都是在为法制的进步默默耕耘。不管是钻法律的空子还是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这都为法律的完善和法律的健全添砖加瓦;为“坏人”辩护,律师是代表弱势的私权力对抗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是维护“坏人”的宪法权利,是“在为法制网上最细的一根线做加固工作”(钱列阳语)。因此,律师是通过自己的执业行为在有意识或无意识地维护着法制,推动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
还有很多人说,律师应该去做公益,应该去做慈善,应该去参政议政,应该去接待上访,应该去学习三个代表,应该去构建和谐社会,甚至应该去为国家民族的振兴而努力奋斗。实际上,所有这些难道都是律师的社会责任吗?其实,这些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承担的责任,“惟利是图”的商人做了很多慈善事业,而我们的“大”律师也做了不少公益活动;我们居委会大妈也要参政议政,农民朋友们也在学习三个代表啊。在中国律师大部分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时候,过分地强调他们的这些社会责任只能适得其反,让他们更难难以承受。实际上,当那些律师有了一定的成就的时候,他们自然会去捐助希望小学,会去设立奖学金,他们也会去参政议政,那么我们又何必去苛求他们呢?
在目前的中国,律师行业还很不成熟,律师也并不富裕,但是他们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他们自然会去承担,我们不需要另外给他们一些强加的责任,束缚他们的手脚,让他们“艰于呼吸”。我们应该为律师松绑,祛除本来不应该由他们承担的责任,给他们一些喘息的机会,让他们能够自由的发展,或许等到他们成熟的时候,他们会主动地去做一些他们觉得应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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