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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虹口区小学人户分离招生实施细则详解
2023-04-06 14:40【我要纠错】

【导语】:虹口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根据统筹安排细则,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与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虹口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虹教〔2023〕14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本区继续开展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虹口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根据统筹安排细则,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与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二、适用范围

  (一)申请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须跨区或跨本区联合招生地块。

  (二)申请在实际居住地登记就读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4日),且就读小学与实际居住地须跨区或跨本区联合招生地块。

  三、登记入学办法

  (一)在居住地就读小学

  1.具体安排

  (1)4月6日,公布《虹口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告示》,告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的招生对象、所需证件、登记方式等相关的招生政策和信息。

  (2)4月28日前,适龄儿童家长在本市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居住登记申请手续,并领取回执。

  (3)4月13日-4月28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区指定方式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须明确作出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一旦确认将无法更改。4月28日为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详见《2023年虹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4)5月6日-5月10日为公办小学报名时间,5月6日-5月8日为民办小学报名时间。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

  (5)5月16日-5月19日开展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5月25日-5月26日开展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各验证点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提供下列材料进行信息核对:

  ① 户口簿

  ②《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③《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到4月28日)

  ④ 相关房产证或租用公房凭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⑤ 其他相关证件

  (6)各小学联合招生组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信息,将属于本实施方案适用范围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做好新生入学的统筹安排。各相关学校通知新生入学报到。

  (7)8月15日前,小学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2.统筹安排细则

  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已分配入学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2)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3)其他情况。

  相关学校尚有招生计划时,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情况,参照上述顺序再次排序,同类情况均按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二)在居住地就读初中

  1.具体安排

  (1)4月13日—4月24日,各小学组织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

  跨区就读或本区跨联合招生地块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到4月24日),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申请跨区的学生家长须在网上进行填报)。

  (2)各小学对家长提出居住地入学的申请进行信息核对(家长所需提供的材料与上述小学入学申请材料相同),并汇总后报送招办核准。

  (3)5月8日,各小学发放《初中入学告知书》,并做好签收工作。

  (4)招办根据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学生信息,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做好中预年级新生入学统筹安排。

  (5)8月15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2.统筹安排细则

  根据初中学校中预年级招生计划数和实际招生情况,在满足初中对口小学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在本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本区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须跨联合招生地块)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2)在本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本区居住地就读初中(须跨联合招生地块)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3)在外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本区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4)在外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本区居住地就读初中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5)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参照上述顺序再次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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